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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(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剧毒化学品),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企业安全条件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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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(非煤矿山、危险化学品、剧毒化学品),危险化学品生产、储存企业安全条件审查 | ||
办事对象 | 个人/法人/其他组织 | 办理部门 |
略阳县安监局 | 联系电话 |
0916-4824050 |
办理地点 |
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南环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-安监局窗口 | 办理时间 |
正常工作日内。夏季(7-8月)上午:8:00-12:00;下午:15:00-18:00;其余 上午:8:00-12:00,下午14:00-18:00 |
办理时限 | 自受理之日起,30个工作日 | ||
投诉电话 | 0916-4829866 | ||
办理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安全生产法》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 | ||
办理条件 |
1、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(核准、备案)的; 2、 生产剧毒化学品的。 3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国务院审批(核准、备案)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。 | ||
办理材料 |
1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; 2、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(复制件); 3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。 | ||
办理程序 | 1、受理阶段责任: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)。 2、审查阶段责任:材料审核,组织专家审查,必要时现场核查,提出初审意见。 3、决定阶段责任: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(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),按时办结,告知。 4、送达阶段责任: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(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),按时办结,告知。 5、事后监管责任: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,使其在项目建设阶段落实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。 6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| ||
收费依据及标准 | 不收费 |
在线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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